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分科技类、软件和物联网类、教育类、现代农业类、服务外包类、文化类、卫生类等多个类别,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类申报,科技类团队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3)申报企业须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应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6)科技类团队应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300万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资助。
创业团队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与立项项目关系(含立项批复、参加人员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创新团队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个人所得税税单;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与立项项目关系(含立项批复、参加人员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