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本年度省“双创人才”时,不能同时申报省“科技副总”。
原因如下:
政策限制:在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申报通知中,明确提到“不得与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同一人才在不同人才项目间重复申报,确保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项目实施的专注度。
申报主体与条件差异:省“双创人才”申报侧重于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的综合能力、项目成果及对企业或产业的贡献,而省“科技副总”申报要求申报人必须是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聚焦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服务。两者在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及支持重点上存在差异,政策上不支持同时申报。
建议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的申报项目,或咨询当地人才主管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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