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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0:23:07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7)相关规定请参见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精神。

申报材料: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其它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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