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同样适用15%的优惠税率。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针对服务外包类企业)。
2.地方财政奖励
江苏省内部分地区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例如:
南京市:首次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仍获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苏州市:首次认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其他地区:如无锡、常州、南通等地也有不同程度的奖励政策,具体金额和条件以当地政策为准。
3.优先支持与项目扶持
认定企业可获得政府项目优先支持,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
部分地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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