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性质与注册地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业务范围与技术能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如信息技术外包(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并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人员学历结构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收入比例要求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5.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前2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满足以上条件并通过省级科技部门联合评审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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