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该项资质认定面向省内从事高端外包与技术服务的企业,获批后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减免、地方专项奖补等多项利好,助力企业强化科创软实力、拓宽涉外服务市场与项目申报渠道。鉴于申报在人员结构、营收配比、材料规范等方面有着严格评审标准,不少企业容易在资质梳理环节出现疏漏。华夏泰科依托多年江苏科创资质申报实操经验,紧扣本年度官方申报细则与评审要点,细致拆解申报全流程各项要求,下文将完整解读本次申报指南,为企业规范备料、顺利完成认定提供专业指引。

一、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2023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6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点击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企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同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并将扫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成rar或zip格式,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和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应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数据光盘(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邮寄报送至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在线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总额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6.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25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9.2025年度企业总收入汇总表,2025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企业2025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2025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2025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如涉及人民币结算,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还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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