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需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字数1000字以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发展前景等。
3.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需在附注中明确服务外包收入总额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同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所有附表)。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部分表单的条件,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
提供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需填写职工总数、参保人数、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及占比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
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7.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汇总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还需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
8.技术能力佐证材料
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书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数据光盘一式一份,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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