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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6:23:26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价指标包含一下指标,具体申报条件暂未公布!

一、高质量创造

1、专利质量情况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申请中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占比、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情况。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情况。

2、商标注册情况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马德里国际商标累计申请量情况。

3、创新投入产出

评价创建对象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应用于主营业务的核心专利和主要商标品牌情况;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情况。

二、高效益运用

1、知识产权运用活跃程度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开放许可累计声明数量和达成许可次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高校、科研机构已产业化和已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以及占本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比例。

2、专利产业化收益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量、产值及其使用专利数量等情况。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金额。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开放许可、自行产业化实现收益或实现产值情况。

3、商标品牌价值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的主要商标品牌的产品(服务)年销售额。

4、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推动或参与重点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以及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建设运行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升级情况;推动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拥有情况。

三、高效能管理

1、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评价创建对象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学生管理(如有)等政策中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杜绝简单以专利数量作为评价标准的情况。

2、知识产权内部管理

评价创建对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才、信息化建设、《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使用情况;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过程中合理付费情况。

四、典型案例

1、示范作用

评价案例的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五、扣分项

1、发生造成负面影响事件

根据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均专利代理量畸高、挂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严重违法违规代理、恶意商标注册、恶意撤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恶意维权、欺骗性使用商标等行为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劣程度,视妥善处理情况确定扣分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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