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申报资格
1.前置资质要求
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已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满3年(如2025年申报,需2022年及以前认定)。
企业合规性: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正常经营≥3年;近三年无重大失信、税收违法、恶意侵权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2.行业影响力
在所属领域具有全国性示范作用,知识产权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显著(专利产品收入占比通常≥60%)。
二、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要求
1.核心知识产权数量
近三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或等效知识产权组合,如高价值商标、软件著作权)。
高价值专利占比突出:部分省份要求≥35%。
2.管理体系认证
必须通过ISO56005/56002等创新管理国际标准贯标认证(2025年多地已将此列为硬性条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战略规划与组织建设
制定系统化知识产权战略,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含技术带头人)。
实施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数字化工具应用(如专利导航系统)。
2.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技术秘密保护制度,近三年有主动维权案例(诉讼、无效宣告等)。
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实效
1.产业化与经济效益
至少1项核心知识产权成功产业化,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证明经济效益(如专利产品收入占比≥60%)。
具备知识产权转化案例(如质押融资、作价入股、专利许可等)。
2.保护效能
维权成功率较高,近三年有可验证的维权记录(如诉讼判决书、行政裁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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