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企业基本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等信息。
上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体现企业人员规模。
2、合规经营材料
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需加盖公章。
3、直通车证明材料(满足其一即可)
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
4、评价指标相关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需体现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5、其他材料
企业简介(不超过200字),介绍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创新实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平台下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注意事项:
材料需按要求上传至申报平台,确保清晰、完整、真实。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若申报“直通车”条件,需确保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且包含企业名称。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核对材料清单,避免遗漏或错误。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经信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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