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安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直接认定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综合评价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满足以下子项要求:
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
成长性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
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
三、评价指标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注意事项:
企业需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数据填报。
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配合相关部门审核。
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更新数据,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资格失效。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准备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信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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