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分标准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具体指标如下: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进行评分:
1)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2)按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等):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没有知识产权:0分
总分要求: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需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注意事项:
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需评分):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需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并符合企业规模、信用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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