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及省属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省农业农村厅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视申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征求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以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意见。
(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政府批准认定。如公示有异议,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四)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厅名义授予“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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