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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1:20:52

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核查并确定评价结果,运行评价办理流程如下:

(一)运行评价材料提交

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于每年6月份登录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参考《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3)《承诺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二)受理及核查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运行评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运行评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运行评价结果。

(三)公示及公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运行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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