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准备阶段
发布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的时间、范围、要求等重要信息。
企业自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内部技术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自查,梳理上一年度的技术创新工作情况,包括研发项目进展、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获取、人才培养等方面。
收集整理材料: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的要求,收集并整理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知识产权证书、创新成果证明等。
2、数据填报与提交阶段
在线填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材料审核: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3、综合评价阶段
指标评分:市经信局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中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评价指标可能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条件、技术积累、创新管理、创新产出等多个方面。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专家可能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实地核查:对于部分重点企业或存在疑问的企业,市经信局可能会组织实地核查。核查人员会到企业现场,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设施、创新环境、团队建设等情况,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结果反馈与公示阶段
形成评价报告:市经信局综合材料审核、指标评分、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情况,形成最终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总体评价、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了解到自身技术中心在年度评价中的表现和评价等级。
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诉,市经信局会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5、后续跟踪与改进阶段
跟踪监督: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后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和提升。
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于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如政策扶持、资金奖励、荣誉表彰等;对于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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