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申请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企业需为外资研发中心,即全部或部分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
2.全球研发中心专项条件
授权与研发地位: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
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合规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
3.其他要求
若申请经开区的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奖励,需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并符合经开区相关政策要求。
注意事项: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政策通知为准,建议关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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