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分为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研发基础条件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
拥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
正在开展实际的研发活动。
2.母公司授权
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二、开放创新平台认定条件
1.发展规划与成果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2.研发场所要求
研发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项目合作数量
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4.协同创新能力
具备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拥有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需注意,申请时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认定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参考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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