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目前并无专门针对“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独立认定流程,但与之相关的“外资研发总部”认定流程可作为参考,具体如下:
认定主体
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认定。
认定条件
1.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认定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企业通过“首都之窗”在线申请或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需包含申请书、母公司授权文件、研发项目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
2.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2、审查与决定
1.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审查通过的,予以认定。
3、颁证与送达
对认定的企业制发《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企业可通过窗口领取或公告送达。
注意事项
1.若企业同时申报市商务局外资研发总部和市科委外资研发中心,需分别满足不同部门的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建议关注北京市商务局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公告。
如需进一步了解细节,可拨打北京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10-555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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