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流程如下:
1.准备阶段
确认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且有3名以上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能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科研和生活条件,确保其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同时,还需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如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
2.提交申请
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2份和《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准备附件材料:提供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页。
提交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相应推荐部门。中央在京单位申报需通过相应推荐部门,不能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审核推荐
区级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一览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专家评审与公示
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
结果公示: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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