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各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推荐部门。
(二)已经设立园区科研工作站的园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园区分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园区,由园区汇总后报送至推荐部门。
(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推荐部门。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必要材料)、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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