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资研发中心。
2.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3.属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四个占先”领域的;致力于实现集成电路产研一体化、关键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方面“四个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5.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双碳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7.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新型存储器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以及其他有助于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等。
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纳入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范畴,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园区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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