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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有哪些申报条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54:49

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如下:

1.基础资格要求

已被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在京中央企业、总部企业、集团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等除外)。

2.战略与规划

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

3.组织与人员

设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4.管理制度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或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5.创新投入

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0%。

6.知识产权创造

在主营业务或科研领域拥有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整体持续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不低于30%。

7.知识产权运用

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

高等学校、科研组织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8.知识产权保护

近五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9.合规性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需注意,具体申报条件可能根据年度政策微调,建议以当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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