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确定是否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资格
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试点单位认定
已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具备试点单位认定条件(京中央企业、总部企业、集团企业、专利申请量超100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等除外)。
3.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体系
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
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或制定并执行高于国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4.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
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0%。
在主营业务或科研领域拥有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整体持续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不低于30%。
5.知识产权运用与效益
企业类单位: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60%。
高等学校、科研组织: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6.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
实施积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近五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
若以上条件均满足,可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后,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