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书: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申报理由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如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及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情况,如管理部门名称、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和主管领导情况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情况,如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名称及实施时间等。
知识产权战略情况,如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间、签发人、主要原则或内容等。
知识产权布局、信息利用和运营情况,如专利布局情况、利用专利信息情况等。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重大维权诉讼情况等。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及成效,如在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等方面的情况。
3.佐证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请书和说明材料中的内容,如: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
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
专利实施、转让、许可等合同协议。
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奖项、荣誉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年度申报通知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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