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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有哪些申请条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4:25:44

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现称“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在北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额外条件

已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条件。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战略实施需要。

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不低于30%。

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需注意,申报单位需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略有差异,建议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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