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以下奖励优惠政策:
1.市级层面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如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各区层面
南山区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营业收入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福田区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1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贴5万元。
宝安区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10万元。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龙华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罗湖区
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信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
龙岗区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坪山区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盐田区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大鹏新区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或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关注各区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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