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相关规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时间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注册成立满一年(按自然日计算,即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无使用次数限制;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申请时仅限使用一次。
3.技术领域要求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研发投入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等。
7.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需注意,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应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2025年第三批申报已取消强制绑定,但建议仍完成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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