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在线填报并下载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2.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3.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如立项报告、任务书等);
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发过程中的测试报告、评审记录、试产记录等。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6.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7.财务资料: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相应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企业职工上一年底社保清单、科技人员学历证书等。
9.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具体说明材料;
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证明材料;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证明材料。
10.企业承诺书:需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上传至申报系统,电子材料需确保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具体要求可参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最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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