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分为认定申请书佐证材料和附件清单材料两类:
1.认定申请书佐证材料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查新报告、技术交底书等)。若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知识产权,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交“仅一个权属人使用”的承诺书。
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附转化合同、量产报告等。
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如有)。
财务汇总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需填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
2.附件清单材料
基础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申请书封皮盖章扫描件、企业承诺书(系统下载模板,加盖公章)。
财务材料: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需至办税服务厅盖章。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报告须带有相应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人员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提供企业职工上一年底社保清单汇总表(可至办税服务厅打印盖章)、科技人员学历证明文件等。
收入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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