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核心证明类材料
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转让、受让、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变更证明。
研发活动材料:近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决议、中期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持续性与规范性。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产品图片、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文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设立文件;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证明材料等;科技人员培养进修、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制度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说明、相关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2.财务与人员类材料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经具备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说明书)。
研发费用与高新收入专项报告: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情况,并附上科技人员名单、岗位、学历证明及申报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汇总表)。
3.其他材料
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证明材料(如有)。
企业承诺书(模板通常由申报系统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指引,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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