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4.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评价指标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企业需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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