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200万元,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个人。
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30万元,授予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省国际科技合作奖:颁发证书,奖励对江苏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2.地方配套奖励
部分地区(如昆山市)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如国家奖励资金1:2、省奖励资金1:1),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3.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按合同登记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
对获得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部分地区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如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5.技术转移机构及经纪人奖励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如1%-3%)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
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如0.5%-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区、项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以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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