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企业、科研机构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参与国创中心建设:国创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资金,重大项目可突破上限。
3、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实施技术转移、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登记奖励(企业或科研机构经上级部门纳入统计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再给予最高1‱。
(2)技术交易补贴(企业或科研机构通过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鉴证的技术合同)登记奖励:5‰*实际成交额,每年度最高5万元/家;全额补贴实际支付交易费用,每年度最高5万元/家。
(3)企业或科研机构符合省、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认定后根据上级政策给予联动支持。
(4)每家企业和科研机构每年度获得的省、市、区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推动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5、引进购买知识产权并在园区内转化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家。
6、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机构(非关联)引进新品种在园区取得注册批件,且在园区实施产业化和销售: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品种最高奖励1000万元/企业。
7、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使用方最高30万、服务方最高100万市区联动支持。
8、举办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对接、学术交流活动等:经备案,最高补贴活动总支出金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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