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满足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需从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两方面入手,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一定规模与研发机构:单位需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设施。
3.高水平研究队伍: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且研究队伍具备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科研与生活条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产学研合作: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经验。
6.招收计划与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具体的研究项目和指导。
7.管理办法与人员: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确保博士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顺利开展。
推荐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1.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行业领先地位: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知名榜单企业: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经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国家重大项目博士后工作: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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