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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应注意什么?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0:28:08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时,需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1.满足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确保单位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

拥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且具有一定规模,体现科研实力和资源基础。

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需求。

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体现产学研合作能力。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2.符合推荐条件

至少满足以下推荐条件中的一项:

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属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3.材料准备

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等表格,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且需与申报表内容一致。

4.申报程序

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需通过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推荐部门申报。

推荐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将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

5.时间与地点

注意申报截止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底左右(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指定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建议申报单位提前梳理自身条件,对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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