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标准主要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需在境内工商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二、评价指标及标准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满分100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满足直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在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各项指标得分不低于以下标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不低于2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注:具体申报时需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建议企业关注所在地区工信部门或相关平台的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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