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申报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资质
依托单位须为在京依法注册的科技型骨干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
具备突出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组织发起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
2.研发投入要求
根据企业近3年(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年均销售收入规模,研究开发费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年均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含)的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增速不低于5%。
年均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增速不低于10%。
年均销售收入低于10亿元的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增速不低于15%。
近3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安全与合规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4.人才团队要求
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
5.新建独立法人实体要求
若以新建独立法人实体作为依托单位,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4、5项要求,且需保障未来3年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需注意,申报时需由依托单位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并编制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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