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及相关申报通知,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突破与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导向与重点领域
申报项目需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以下方向:
先进可再生能源
新型电力系统
安全高效核能
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
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
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
节能和能效提升
3.研制完成与工程应用条件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需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的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4.申报主体与联合申报要求
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可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
每个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5.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
申请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需注意,具体申报条件可能因批次和地区略有差异,建议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当批次的申报通知,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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