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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首台套申报有哪些特别条件?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4:44:09

根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及相关申报通知,能源领域首台(套)申报的特别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技术突破与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项目须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路线和核心部件需具备自主可控性,不得依赖国外关键技术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市场业绩限制

申报项目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即未达到规模化应用或商业化推广阶段,处于首台(套)或前三批(次)的示范应用阶段。

3.工程应用条件

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

依托工程需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的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4.申报主体与联合要求

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可由研制单位单独申报。

每个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5.重点领域导向

申报项目需聚焦国家能源战略方向,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

6.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

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需按要求提交《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条件为申报的基本要求,具体申报还需结合当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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