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近三年内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可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中的“直通车”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奖励
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国家级科技奖项。
2.省级科技奖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如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需注意,获奖单位需在奖项中排名符合要求(如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省级奖项排名前三),且奖项需在近三年内(自申报年度起向前推算三年)获得。
除上述奖项外,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在有效期内),也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无需参与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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