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条件如下:
1.基础条件
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认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直通车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
评价指标包括:
创新能力(40分):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最高20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最高20分)。
成长性(30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最高20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最高10分)。
专业化(30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最高10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最高20分)。
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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