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东莞市相关通知,东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2.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直通车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达500万元以上。
综合评分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
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满分40分,包括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
成长性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满分30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
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满分30分,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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