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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10:34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东莞市相关通知,东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2.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直通车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达500万元以上。

综合评分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

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满分40分,包括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

成长性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满分30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

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分(满分30分,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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