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夯实南京优质中小科创企业梯队建设,培育专精特新后备主体,2026年度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稳步推进。本项目聚焦长期坚持技术自主研发,持续归集研发投入,配备固定研发人员,拥有多项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华夏泰科整理以下内容,助力企业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完成材料梳理整改,依规参与本年度复核评审,依托政策扶持持续深化技术创新,助力南京实体经济提质升级。

一、2026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均截止至6月25日24:00.请各区于7月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电子档(pdf扫描件)。
二、2026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流程安排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确认。设区市工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2026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FAQ
1.问:知识产权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方可计分,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计入。
需确保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专利年费正常缴纳、软著未过期),且与主导产品直接相关。
2.问:审核及公示流程是什么?
答:设区市工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3.问:申报/复核对象有哪些?
答:评价对象:2026年首次自愿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但已成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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