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时,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这是最直接的条件,无需再满足综合评价分值要求。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获奖单位排名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
3.申报材料要求
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包括: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财务资料。
需注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仅当年有效,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通过“直通车”方式申报,无需参与综合评价打分。但需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