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不同申报主体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技术转移吸纳方(企业)
技术合同: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原件或扫描件,需明确合同双方、技术内容、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由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证明合同已按规定完成登记。
银行转账回执:企业向技术转移输出方支付技术合同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需显示转账时间、金额、双方账户信息。
税务发票:技术转移输出方开具的与技术合同对应的税务发票,需注明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日期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的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技术成果应用情况说明等(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2.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技术合同:对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服务的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
银行转账回执:技术转移吸纳方支付合同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
税务发票:开具给技术转移吸纳方的税务发票。
单位资质证明:如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输出方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资质。
技术成果说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技术报告等,用于说明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和价值。
3.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方)
服务协议:与技术转移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佣金比例、双方权利义务等。
佣金税务发票:技术转移机构收取佣金的税务发票,需注明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日期等。
银行转账回执:技术转移吸纳方或输出方支付佣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机构资质证明:如技术转移机构的营业执照、技术经纪资格证书等,证明机构具备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资质。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合法、有效,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材料通常需通过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或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在线上传,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若涉及联合申报或特殊项目,可能需额外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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