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现行政策,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纳入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技术转移输出方奖补
对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包括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为50万元。
重点支持技术输出在省内的项目,奖补基数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0%计算。
2.技术转移吸纳方奖补
对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的本市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为50万元。
对引进转化重大创新成果的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500万元。
3.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年度奖补上限为30万元。
技术转移机构需纳入苏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
4.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对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每条有效需求500元给予奖补。
对在我市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10万元。
对自费通过行业公认、国内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技术转移高端培训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最高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度1万元奖补。
5.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支持
支持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包括供需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技术经纪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对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经费支持。
需注意,关联技术交易(如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不属于奖补范围,且同一技术交易中,技术转移吸纳方、输出方同时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基数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计算,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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