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分100分,评价得分≥60分即可通过,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若科技人员指标得0分,直接淘汰)。评价共分为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维度,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二选一计分)
企业可任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其中一项进行评分,取最高分。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2.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知识产权需无权属纠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没有知识产权:0分
注:以上为全国通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打分标准,具体申报时请以当地科技部门最新申报通知及评价系统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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