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涵盖六个指标,分别为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分)、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分)、资产负债率(10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10分)、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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