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分为两类: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和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2)实行限额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组织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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