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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若发生更名、合并等重大变化,怎么处理?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若发生更名、合并等重大变化,怎么处理?
有效期内的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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